(2014)豫法刑申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4-01-27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张胜利遗弃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豫法刑申字第12号张某利:你为犯遗弃罪一案,对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中刑终字第46号刑事裁定、济源市人民法院(2011)济刑初字第128号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