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廊安民初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4-01-27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宗书芝诉张云飞继承纠纷一案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书芝,张鹏飞,张云飞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廊安民初字第257号原告宗书芝,女,汉族,1953年3月24日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芦庄村。委托代理人马一军,河北凯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鹏飞,男,汉族,1981年8月8日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芦庄村。被告张云飞,男,汉族,1983年5月10日生,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芦庄村。原告宗书芝与被告张鹏飞、张云飞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扈文海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宗书芝的委托代理人马一军、被告张鹏飞、张云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宗书芝诉称,1976年,原告与丈夫张绍华在卢庄村建造正房四间、倒座四间,门牌号为吉祥巷21号,现由被告张云飞居住。1997年初,经村委会批准,原告夫妇又在村东口建造房屋一处(尚未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现由被告张鹏飞居住。2010年10月13日原告丈夫张绍华病故。2011年7月,原告开始由二被告轮流赡养。可是被告张云飞夫妻不但冷言冷语,而且不尽赡养义务,拒绝支付原告医疗费和生活费。原告多次找村委会及派出所调解均无果。原告既无经济来源,又体弱多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将本村吉祥巷21号房屋和村东口房屋的三分之二由原告分得和继承,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被告张鹏飞辩称,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认可,诉讼请求我也同意。被告张云飞辩称,芦庄村吉祥巷21号的正房四间、倒座四间现在由我居住。该房产不是1976年建造的,而是2006年4月左右,由我和我父亲二人建造的。当时我哥哥张鹏飞和我母亲原告宗书芝都没有参加建造。诉状中所讲,我夫妇对母亲冷眼冷语、不尽赡养义务、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不属实。我父亲张绍华于2010年10月13日病故。原告诉求把我本人所居住房产的三分之二由我母亲原告继承,缺乏事实根据。经审理查明:张绍华与原告宗书芝系夫妻关系,张绍华于2010年10月13日死亡,张绍华死亡前未留遗嘱。被告张鹏飞系原告宗书芝长子,于2004年结婚。被告张云飞系原告宗书芝次子,于2006年结婚。1996年,原告宗书芝与丈夫张绍华在芦庄村东口建造正房五间、厢房三间,该房产现由被告张鹏飞居住。2011年,被告张鹏飞在原房产基础上加盖倒座五间。2006年,在芦庄村原告宗书芝、丈夫张绍华、被告张鹏飞、张云飞共同建造门牌号为吉祥巷21号房产即正房四间、倒座四间(其中含过道房一间),该房产现由被告张云飞居住使用。被告张云飞现将上述房产倒座三间出租给他人使用。另查明,原告张书芝与被告张云飞存在家庭矛盾,芦庄村委会曾调解多次未果。以上事实有如下事实可证:1、廊坊市殡仪馆出具的“证明”。2、2012年5月21日、9月24日芦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二份。3、廊坊市政府颁发的006968号宅基地使用证。4、2014年1月24日本院调查笔录。5、原被告双方庭审陈述笔录。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告张鹏飞所居住的芦庄村东口正房五间、厢房三间系原告张书芝与丈夫张绍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房产应属原告丈夫张绍华之遗产,其余二分之一房产应属原告个人财产。同时原告宗书芝对其丈夫张绍华上述遗产的四分之一具有继承权。被告张云飞所居住的芦庄村吉祥巷21号房产即正房四间、倒座四间(其中含过道房一间)应属原告张书芝、丈夫张绍华、被告张鹏飞、张云飞家庭共有财产,该房产的四分之一系原告丈夫张绍华之遗产。该房产的四分之一系原告宗书芝个人财产。同时原告张书芝对其丈夫张绍华上述遗产的四分之一亦具有继承权。综上,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母子关系,原告本人年老体衰需二被告共同尽赡养义务的实际情况,为达到原被告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实际效果,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鹏飞所居住的芦庄村东口正房五间中自东向西二间、厢房一间归原告宗书芝所有。二、被告张云飞所居住的芦庄村吉祥巷21号正房四间中自东向西一间归原告宗书芝所有。三、驳回原告宗书芝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鹏飞承担1150元,被告张云飞承担1150元(此款原告宗书芝已预交,本院不作清退,待执行阶段由被告张鹏飞、张云飞径行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扈文海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罗红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