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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秀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4-01-2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邓维水与桂林市广溢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维水,桂林广溢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谢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秀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邓维水。被执行人桂林广溢清洗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江。被执行人谢江。申请执行人邓维水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秀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桂林广溢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谢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债权债务结清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秀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