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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27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罗桂祥与被告被告保定市环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桂祥,保定市环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初字第390号原告罗桂祥,男,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湖南省衡山县。委托代理人安志明,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保定市环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58号商务局办公楼六楼东侧608室,注册号130602000005093。法定代表人石秀敏,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桂祥与被告被告保定市环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桂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桂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桂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罗桂祥负担。审判长  耿凤国审判员  王 莉审判员  李 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金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