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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122-162号

裁判日期: 2014-01-26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与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39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122-162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2)鄂民三终字第224号等41份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月16日以(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122-162号41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如下:一、由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赔偿款人民币总额为85526元含诉讼费(已现金支付完毕)。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鄂民三终字第224号等41份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122-162号共41件执行案执行完毕。现被执行人武汉雄楚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本院(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122-162号41案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