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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太民一初字第0317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6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太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文虎、郭帅帅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太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文虎,郭帅帅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太民一初字第03171号原告:太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太和县城关镇建设路*号。组织机构代码:15206990-4。法定代表人:蒋颖,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苏宁,该社职工。被告:李文虎,男,1977年3月25日生,汉族,住太和县大新镇新集村委会新集***号。被告:郭帅帅,男,1990年5月6日生,汉族,住太和县大新镇新集村委会新集***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太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文虎、郭帅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发现该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正坤审 判 员  高鹏飞人民陪审员  姚 磊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