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民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丁玉英与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玉英,马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民初字第1255号原告丁玉英。被告马锋。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玉英与被告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2日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胜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