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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民初字第125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4-07-18

案件名称

丁玉英与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玉英,马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安民初字第1255号原告丁玉英。被告马锋。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玉英与被告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月2日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杨胜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