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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郾法执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漯河源汇支行申请执行张卫军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郾法执字第67号张卫军等:本院已立案受理农行漯河源汇支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于2014年1月27日前按照(2013)郾民初字第015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