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5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张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佛南法刑初字第355号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2年8月27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巫溪县城厢镇竹阳村*组**号,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辩护人杨小明,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南检刑诉(2014)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岳彩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妻子陈某某乘坐粤YD****号小汽车途经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天地广场前卖衣服摊档位置附近时,遇被害人甘某某的粤YG****号小汽车,双方各不相让发生口角,互相对骂后厮打起来,致双方均受伤。甘某某叫朋友暨被害人黄某某找人前来帮忙,陈某某见状即招来几名男子过来追打甘某某、黄某某,甘、黄逃离现场,陈某某打电话报警。张某某被打后很气愤,从路边拾起石头砸烂了甘某某的粤YG****号小汽车、黄某某的粤YN****号小汽车、被害人刘某某的粤AB****号小客车的挡风玻璃、车顶、车门等部位。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的粤YG****号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损坏部件、修复喷漆,粤AB****号小型客车前挡风玻璃、损坏部件,粤YN****号小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前机盖喷漆、右A柱修复喷漆、车顶修复喷漆、右前门修复喷漆、右后门玻璃、左后门修复喷漆、左后叶子板修复喷漆、损坏部件费用,共价值8994元。破案后,张某某家属已赔偿上述被害人损失。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辩护人以被害人对本案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毁坏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代其赔偿了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该事实有和解协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对本案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采纳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XX文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静芳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