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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复民初字第576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某甲,艾某乙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复民初字第576号原告艾某甲,无业。法定代理人赵某乙,女,系原告母亲。委托代理人黑保奎、马玉青。被告艾某乙。系原告父亲。原告艾某甲诉被告艾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艾某甲的法定代理人赵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黑保奎,被告艾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3年,原告上大学时,突发精神疾病,休学在家至今未愈,原告无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与赵某乙相依为命。赵某乙仅靠在居民区理发有微薄收入,而被告在外地施工,工资等各项收入每月6000余元,但是被告收入不交于家中,不顾原告及赵某乙的生活,并多次提出要与赵某乙离婚。近年来,原告犯精神疾病频繁,在邯郸市钱氏中医院治疗,高额的医疗费负担不起。故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2万元,以后每月支付抚养费、治疗费、护理费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其主张,提供如下证据:1、原、被告及赵某乙的身份证和户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份;2、被告与赵某乙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3、邯郸钱氏中医院住院病历、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病历、河北省门诊病历、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各一份;4、诊断证明4份;5、医疗费票据:(1)邯郸钱氏中医院住院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各一份,住院费用9232元;(2)大名县精神病医院住院费收据一份,住院费用1495.57元;(3)邯郸市复兴区金丰大药房购药发票(附购药销售单)一份,购药费用1015元;(4)邯郸钱氏中医院门诊收费收据(附该院门诊中药处方)三份,购药费用共计10938元;(5)中煤一公司岭北职工医院收费收据一张(费用980元),收据(碎石)两张(费用共计1360元);(6)邯郸市中心医院及第五医院门诊收费收据三张,费用共计323.44元;6、被告照片8张;7、原告在中心医院的体检表(附心电图)一份。被告艾某乙辩称,其同意给付原告抚养费,但其月收入为3000多元。被告艾某乙为其辩解,提供如下证据: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票分公司山西太钢峨口铁矿项目部出具被告(2013年2月-5月)工资表传真件四份,证明被告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14.07元。原、被告所举证据,均经当庭质证。经审理查明,原告母亲赵某乙与被告于××××年××月××日生育长子原告艾某,双方于2006年4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原告出现精神异常。2010年、2011年、2013年,原告被诊断患有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肾结石。2010年至今,原告先后在大名县精神病医院、邯郸钱氏中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五医院、中煤一公司岭北职工医院等地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23984.01元。原告随赵某乙生活,被告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14.07元。2013年5月1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本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告患病不能独立生活,其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并给付抚养费,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因被告月平均工资收入为3014.07元,结合原、被告的实际情况,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以750元为宜。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用2万元,因其实际支出费用为23984.01元,被告应承担该费用的一半,即11992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碎石费用1360元,因其提交的收据并非正规票据,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以后的医疗费,可待费用产生后另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艾某乙给付原告艾某甲抚养费每月750元(自2013年6月起至原告能独立生活时止)。二、被告艾某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艾某甲医疗费11992元。三、驳回原告艾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艾某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申素霞审判员  王西武审判员  段红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蒋志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