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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历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吕金全与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金全,宋玉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历民初字第90号原告吕金全,男,196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宋玉华,女,195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吕金全与被告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金全于2014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金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吕金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650元,由原告吕金全负担。审判员  闫云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