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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定执字第00147-2号

裁判日期: 2014-01-24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王全与王力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全,王力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定执字第00147-2号申请执行人:王全,男,1977年12月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力生,男,1977年11月28日生,汉族。王全与王力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冻结被执行人王力生在定远县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俞斌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