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原告麦福坚诉被告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福坚,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15号原告麦福坚,男,汉族,1953年9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建林,男,汉族,1972年12月30日出生。被告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负责人叶远璋,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平,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麦福坚诉被告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麦福坚于2014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麦福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麦福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本院免予收取。审判员 欧志明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黎洁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