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坊法执字第618-8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邓华东与邓华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华东,邓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坊法执字第618-8号申请执行人邓华东。被执行人邓华亮。申请执行人邓华东与被执行人邓华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坊民一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邓华亮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邓华亮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享有补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邓华亮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15429001040014087帐户存款81000元。(户名:山东潍坊凤凰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村工作管理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振宇审判员 王宏志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