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0027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黄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伍南征、王玉宝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伍南征,王玉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00271号申请执行人:黄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被执行人:伍南征。被执行人:王玉宝。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黄行执字第00002号裁定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伍南征、王玉宝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00元或查封、扣留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员 周国庆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