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城执字第468-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南京福卡科贸有限公司与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京福卡科贸有限公司,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城执字第468-1号申请执行人南京福卡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枢东路2号商住综合楼五楼516室。组织机构代码:75948037-X法定代表人王建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季凤,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红岛经济区出口加工区配套产业区。组织机构代码:69030925-8法定代表人刘宏,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南京福卡科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电能源(青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刘书波审判员 蒋 涛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田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