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8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03-05
案件名称
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与肖杏贤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肖杏贤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壬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洪钢城,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少君,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肖杏贤,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余静,从化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剑略,从化市法律援助处实习律师。上诉人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阳建筑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从化市人民法院(2013)穗从法民一初字第12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经审理查明周兴立是潮阳建筑公司承接广东聚龙精细化工有限从化分公司厂区工地建筑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有潮阳建筑公司出具的委托书、潮阳建筑公司承接工程《协议书》、开庭笔录潮阳建筑公司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原审法院予以确认。肖杏贤等人依合约在潮阳建筑公司承接的工程工地施工,工程施工后,潮阳建筑公司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周兴立分别与肖杏贤等人对各班组拖欠工人的工资进行了结算,并签名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潮阳建筑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肖杏贤为潮阳建筑公司承接的工程提供劳务,工程施工后,工程项目负责人周立兴分别与本案肖杏贤等人作出的工人工资结算行为,是潮阳建筑公司单位最后对肖杏贤提供劳务所得工资收入的认可。据此,工程项目负责人周兴立是代表潮阳建筑公司行使的职务行为,故潮阳建筑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潮阳建筑公司认为周兴立不是其公司的员工,只是挂靠在其公司,周兴立已超过潮阳建筑公司授权委托的期限实施的民事行为视为其个人,但潮阳建筑公司对自己的主张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审法院不予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潮阳建筑公司拖欠肖杏贤等人的工资,属于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因此,本案的肖杏贤可以向从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综上所述,潮阳建筑公司应当按结算单确认的金额支付拖欠的工资给肖杏贤。潮阳建筑公司起诉的诉讼请求理据不充分,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肖杏贤的抗辩理由成立,原审法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工资8150元给肖杏贤。案件受理费10元由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判后,潮阳建筑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与原审诉求一致。潮阳建筑公司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潮阳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肖杏贤承担。肖杏贤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http://146.4.1.105/claw3/ApiSearch.dllShowRecordTextDb=fnl&Id=2&Gid=117634122&ShowLink=false&PreSelectId=315233000&Page=0&PageSize=20&orderby=1&SubSelectID=undefined﹥。本院审理期间,潮阳建筑公司既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潮阳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javascript:SLC(5110,0)﹥》第一百七十条﹤javascript:SLC(5110,153)﹥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叶文建审 判 员 何剑平代理审判员 陈 静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谢汝华高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