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清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刘战会与杨子佳执行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战会,杨子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清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刘战会,农民。被执行人杨子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清民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杨子佳以其妻屈媛的名义在银行的存款16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付建锁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川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