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梁XX、左XX与双牌县X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XX,左XX,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申请执行人梁XX,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90610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白马渡镇XX村。申请执行人左XX,男,1965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51015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职工,住湖南省道县XXX。被执行人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2013)道法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梁XX、左XX与被告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已将全部款项付清,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13)道法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顺红审判员 许 勇审判员 蔡国元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 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