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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03-04

案件名称

(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梁XX、左XX与双牌县X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XX,左XX,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道法执字第339号申请执行人梁XX,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90610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湖南省道县白马渡镇XX村。申请执行人左XX,男,1965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92319651015XXXX,汉族,湖南省道县人,职工,住湖南省道县XXX。被执行人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本院在执行(2013)道法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梁XX、左XX与被告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双牌县理家坪乡XX村民委员会已将全部款项付清,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道县人民法院(2013)道法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顺红审判员  许 勇审判员  蔡国元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 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