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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金法刑初字第40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陈某非法拘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珠金法刑初字第40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平沙糖厂新村一巷*号之****房,捕前暂住广东省珠海市平沙镇南新5队,无业。身份证号码:××。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4月18日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1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金检公诉(2014)00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4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1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21日凌晨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手持一把气枪在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南新五队路口打鸟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陈某所驾驶的一辆小轿车内搜出另外一支气枪及气枪子弹1120发、疑似毒品物质一批、斧头和砍刀各一把。经鉴定,从被告人陈某处查获的两支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国产制式气步枪;查获的1120发子弹为4.5MM制式气枪弹;查获的疑似毒品物质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的物质6.67克,检出大麻成份四氢大麻酚及大麻酚的物质0.26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特提请依法判处。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相一致,被告人陈某亦无异议。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于2013年11月10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又查明,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6年4月18日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陈某的供述;2.证人林衍贞的证言;3.搜查笔录;4.扣押清单;5.照片;6.到案情况说明;7.户籍证明材料;8.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06)云刑初字第750号《刑事判决书》;9.行政处罚决定书;10.鉴定意见:珠公司化鉴字(2013)1529号《理化检验报告书》、珠公司痕鉴字(2013)120号《枪支、弹药鉴定书》。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各证据材料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姚成文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谢吉常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