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初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大连华日机械模型有限公司与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华日机械模型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1446号原告大连华日机械模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胜,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左东媚、陈宁,系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历辉。本院于2013年7月2日作出(2013)西民初字第144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被告调解,本案已审理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杨德胜名下的位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房屋一套的查封。二、解除对被告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98000元的冻结。审 判 长 范文诗人民陪审员 邹德斌人民陪审员 许艳红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于巍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