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司广州分公司与钟良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钟良英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134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戎,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慧婵、黄漫霞,该公司职员,通讯地址。被告钟良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钟英良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秀建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邵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