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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曹梅与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刘翠英、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关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00227号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曹梅申请执行你公司、刘翠英、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0)南民一初字第0140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