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曹梅与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刘翠英、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关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00227号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曹梅申请执行你公司、刘翠英、阜阳市运输总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0)南民一初字第01405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