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吉执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吉执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被执行人: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月21日经立案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与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吉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飙审判员 杜宏权审判员 王英梅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X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