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苏中商终字第0790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苏中商终字第07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318号。负责人季力,该支公司总经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大新镇。法定代表人邹亚琴,该公司总经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家港沿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3)张商初字第05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系其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案件受理费5746元减半收取为287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俞水娟代理审判员 丁 兵代理审判员 高小刚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孙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