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2522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雷远游与重庆巴蜀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远游,重庆巴蜀电信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2522号原告雷远游,男,1966年4月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周建勋,重庆聚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巴蜀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扇沱乡人民政府内。法定代表人廖传利,总经理。本院在受理原告雷远游与被告重庆巴蜀电信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远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远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不予收取。��理审判员曾庆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文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