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田民一初字第02887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曹某某诉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某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田民一初字第02887号原告:曹某某,女。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淮南市八公山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许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某某诉被告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曹某某于2014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曹某某负担。审判员 崔化冰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 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