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债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4-01-22
公开日期: 2014-10-18
案件名称
许达捷与郑琼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达捷,郑琼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债初字第60号原告许达捷被告郑琼环。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达捷与被告郑琼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通知限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且在该期限内也未提出申请减、缓或免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唐 明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蒙丹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