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北京嘉运奥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765号申请人北京嘉运奥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鹏,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初字第161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欠款本金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七元四角二分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京广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诉讼费一万三千一百四十五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笑竹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蕾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