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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仙商初字第1139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4-04-18

案件名称

沈坚光与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徐辰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坚光,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徐辰兵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台仙商初字第1139号原告:沈坚光。委托代理人:蒋武君。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法定代表人:徐辰兵。被告:徐辰兵。原告沈坚光与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徐辰兵、李双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争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沈坚光撤回对被告李双双的起诉,本院口头裁定予以准许。本案于2014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坚光及其委托代理人蒋武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徐辰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原告沈坚光起诉称: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系由被告徐辰兵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原告经营水漆生意。被告徐辰兵又名徐钦林。原告与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之间有业务往来。截至2013年8月21日,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共欠原告沈坚光122397元,由被告徐辰兵(徐钦林在欠条上签字)出具的欠条一份为凭。现起诉要求:一、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22397元并互负连带责任;二、请求两被告赔偿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的利息损失。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徐辰兵未作答辩。经审理,本院认定案件事实与原告陈述的事实一致,有原告的陈述;送货单六份;欠条一份;(2013)台仙商初1003号判决书等证据在案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在收取货物后尚欠原告货款122397元未付属实,故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应依法承担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为个人独资企业,被告徐辰兵作为其投资人,依法在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对原告利息损失,应依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告自愿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坚光货款122397元及利息损失(自2013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的,被告徐辰兵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原告沈坚光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被告仙居县海越工艺礼品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750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代理审判员  顾争敏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赵梦影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