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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沁民西万初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与张伟伟、杨征兵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张伟伟,杨征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沁民西万初字第00073号原告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法定代表人张玉成,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国庆,沁阳市怀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伟伟,男,汉族,1980年10月28日生,住沁阳市。被告杨征兵,男,汉族,1980年5月11日生,住沁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伟、杨征兵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原告沁阳市亚利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好威代理审判员  訾东东人民陪审员  梁 静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武 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