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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鄞邱商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4-03-03

案件名称

岑友尔与袁亚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岑友尔,袁亚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鄞邱商初字第14号原告:岑友尔。被告:袁亚珠。本院在审理原告岑友尔诉被告袁亚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岑友尔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黄文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戴 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