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鄞邱商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4-03-03
案件名称
岑友尔与袁亚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岑友尔,袁亚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甬鄞邱商初字第14号原告:岑友尔。被告:袁亚珠。本院在审理原告岑友尔诉被告袁亚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岑友尔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黄文娟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戴 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