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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7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4-04-17

案件名称

满堂红公司诉周曼清居间合同纠纷撤诉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周曼清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73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陈戎,职务****。委托代理人罗凯波,男,*************。委托代理人黄漫霞,女,*************。被告周曼清,女,****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住址**********************。本院在审理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周曼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140元,由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担。审判员  蔡永辉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