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一初字第0013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1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诉被告石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石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0131号原告:王某被告:石某原告王某诉被告石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0日立案受理,于2014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按传唤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用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石婧东-2---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