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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镇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03-13

案件名称

陈某甲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镇刑初字第23号公诉机关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甘肃省镇原县人。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刑诉(2013)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江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之姐陈某乙与泾川县荔堡镇村民谢某甲谈对象,为取得家人同意,2008年9月14日下午,谢某甲与其好友李某甲、吕某甲等一行六人从泾川县荔堡镇来到镇原县上肖乡街道。谢某甲、李某甲二人先到陈某乙家与其父陈某丙见面商谈,商谈后,谢某甲、李某甲返回上肖街道购买了啤酒和成品菜准备与陈某乙家人共同就餐。当晚7时许,谢某甲、李某甲和吕某甲返回陈某乙家,在门口碰见刚回家的被告人陈某甲,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陈某甲从厨房拿出菜刀砍向谢某甲、吕某甲、李某甲三人,致吕某甲左腕不全离断伤、头面部多处刀砍伤、颅骨骨折。经镇原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吕某甲所受损伤为重伤。谢某甲、李某甲不同程度受伤,被陈某乙送往平凉医院救治,之后二人一直在外打工,侦查机关多次通知其亲属让二人到公安机关作伤情鉴定,至今该二人仍未到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也未提交任何药费票据。作案后,被告人陈某甲当晚便潜逃。2011年公安机关向陈某甲的家人发放了《镇原县公安局致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规劝书》,2011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某甲到镇原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吕某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陈某甲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吕某甲各种费用共计5万元。吕某甲对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彭某某、吕某乙、李某乙、陈某丙、景某某、张某甲、陈某丁、陈某乙、陈某戊、马某某、杨某某、张某乙、谢某乙等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拍照,法医临床学人体损伤检验记录,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收条,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甲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作案后,在家人规劝下,到镇原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减轻危害后果,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米忠峰审判员  郝红梅审判员  刘永正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赟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