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宣告程某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王某某,女,199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清水圈**号。被申请人程某某,男,198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双庙村***号。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程某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申请人王某某于2014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某某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某某撤回申请。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