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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执字第84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执行案裁定书(6)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琼,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执字第843号申请执行人张琼,女,汉族,1980年3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周林军。被执行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会蛟。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存款人民币3185.5元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平建明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