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执字第00251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刘盛宝与安徽直立曲轴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盛宝,安徽直立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广执字第00251号申请执行人刘盛宝,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申请执行人安徽直立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徐林立,该公司董事长。本院执行刘盛宝申请执行安徽直立曲轴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被本院裁定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4)广民一初字第003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海审判员 史承建审判员 王 军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