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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阜民一终字第01279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10-16

案件名称

关家宏与杨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关家红,杨瑞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阜民一终字第0127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家红(曾用名关家宏),男委托代理人:朱洪军,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瑞龙,男,委托代理人:徐付忠,安徽省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上诉人关家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一初字第02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3)南民一初字第0233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还关家红。审 判 长  王来斌代理审判员  孙 颖代理审判员  关 岚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颜廷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审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