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6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03-29
案件名称
程XX与黄石XX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XX,黄石XX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63号原告程XX,女。被告黄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XX诉被告黄石XX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XX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2.8元,由原告程XX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德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