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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63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03-29

案件名称

程XX与黄石XX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XX,黄石XX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西塞民初字第01063号原告程XX,女。被告黄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程XX诉被告黄石XX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XX于2014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62.8元,由原告程XX负担。审判员  赵利荣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袁德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