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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洛民初字第0038号

裁判日期: 2014-01-2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杨全妹与边高仁、边琴英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边某甲,边某乙,边某丙,边某丁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洛民初字第0038号原告杨某,被告边某甲,被告边某乙,被告边某丙,被告边某丁,本院在审理杨某诉边某甲、边某乙、边某丙、边某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4年1月5日死亡。本院认为,追索赡养费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终结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40元,由杨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菲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姚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