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民初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连桂香与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桂香,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229号原告连桂香,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被告百年老妈火锅店。法定代表人郭乃鼎,男,1979年3月4日出生。被告周磊,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被告崔振江,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原告连桂香诉被告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连桂香在送达诉状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连桂香撤诉。审判员 白方欣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万东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