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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民初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连桂香与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桂香,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229号原告连桂香,女,1956年1月12日出生。被告百年老妈火锅店。法定代表人郭乃鼎,男,1979年3月4日出生。被告周磊,男,1979年7月18日出生。被告崔振江,男,1985年9月13日出生。原告连桂香诉被告百年老妈火锅店、周磊、崔振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连桂香在送达诉状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连桂香撤诉。审判员  白方欣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万东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