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巴中非执审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巴中市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中市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巴中非执审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邓萍,局长。被执行人巴中市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希猛,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巴中市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于2013年7月9日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2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2039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巴中市顺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川工商巴处字(2013)2039号行政处罚决定已提起行政诉讼,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尚未生效,不能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不准予执行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工商巴处字(2013)2039号行政处罚决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继良审 判 员 郭 勇代理审判员 何 玲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 记 员 郭丽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