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菏行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张新建与东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菏行初字第4号原告张新建诉被告东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批复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经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审 判 长 李胜力代理审判员 庞 宠代理审判员 陈希国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 记 员 杨继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