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法民特字第5-1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湘潭雨湖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湖南鑫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湘潭雨湖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鑫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竹峰,谢必军,谢丽,曹宇,谢沛,唐明科,丁恒云,周学东,吴棵林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法民特字第5-1号申请人湘潭雨湖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忠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继军,湖南晶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湖南鑫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必军,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王竹峰,男,196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被申请人谢必军,男,196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被申请人谢丽,女,1985年4月2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被申请人曹宇,男,198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被申请人谢沛,男,198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被申请人唐明科,男,196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被申请人丁恒云,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被申请人周学东,男,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被申请人吴棵林,女,197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申请人湘潭雨湖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鑫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竹峰、谢必军、谢丽、曹宇、谢沛、唐明科、丁恒云、周学东、吴棵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融和公司已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4年1月2日,申请人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自愿以自有的位于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地产尊城xx栋xxxx001号房屋(产权证号2013034xxx,面积988.38平方米)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鑫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竹峰、谢必军、谢丽、曹宇、谢沛、唐明科、丁恒云、周学东、吴棵林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二、查封申请人湘潭雨湖区融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地产尊城xx栋xxxx001号房屋(产权证号2013034x**)一套。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吴金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谢艳廷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8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四)保全和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