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张定刑初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郑建文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建文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张定刑初字第8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建文,绰号娃娃儿舅,男,1971年10月1日出生。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湘张定检刑诉(2013)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建文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茗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建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16日13时许,被告人郑建文在闽南酒店旁边的巷子口前向吸毒人员陈某某贩卖了两小包海洛因,陈某某给了郑建文80元钱。2013年10月17日上午11时许,吸毒人员陈某某用手机联系郑建文,要求购买海洛因,二人在闽南酒店旁边的巷子口前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郑建文身上缴获海洛因12小包,净重1.7237克。上述事实,被告人郑建文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某的证言、现场图和相关照片、检查笔录、鉴定意见、扣押决定书、通话详单、尿样检测报告、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户籍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建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郑建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建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郑建文具有的量刑情节是: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累犯、毒品再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建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17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覃彦云人民陪审员  杨长剑人民陪审员  刘朝双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 记 员  杨 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