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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通川民初字第320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4-06-03

案件名称

通川区益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李书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达州市通川区益通运输有限公司,李书平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通川民初字第320号原告达州市通川区益通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建平,男,汉族。被告李书平,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达州市通川区益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书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红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廖海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