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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中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李秋月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一中执字第92号被执行人李秋月,女,1970年12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帆,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梁小斌,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耿艺萌(曾用名许贤),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张书晓,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根据该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划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户名陈保荣,账号账户全部存款余额。执行员  林少波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王 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