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执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4-01-0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李秋月等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一中执字第92号被执行人李秋月,女,1970年12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帆,男,1974年9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梁小斌,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耿艺萌(曾用名许贤),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被执行人张书晓,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根据该判决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划拨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户名陈保荣,账号账户全部存款余额。执行员 林少波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书记员 王 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