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承执裁字第073号

裁判日期: 2014-01-18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王成贵与王成跃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成贵,王成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承执裁字第073号申请执行人:王成贵。被执行人:王成跃。本院在执行王成贵与王成跃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成跃已将调解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3)承民初字第14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米 山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梁智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