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襄阳中刑抗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4-01-17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苏建设再审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4)鄂襄阳中刑抗字第00001号抗诉机关:湖北省襄阳市��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苏建设因盗窃罪一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月日作出(2013)鄂老河口刑初字第00122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苏建设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1月3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襄检刑审刑抗(2014)1号刑事抗诉书,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指令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二0一四年元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